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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个条例 加强党性修养

作者:张 敏  编辑:  审稿:文宣   来源:历史系党支部  发布时间:2004-12-06   阅读量:


2004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条例》是我党历史上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关于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重要法规,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以往在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教育广大党员遵纪守法而制定的。

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和湖北省委先后发出了《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在近期内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和历史系按照学校党委的布置,组织广大党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现谈谈我学习两个《条例》的体会。

我认为,两个《条例》集中体现了我党在新阶段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新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两个条例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我们广大党员要深刻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纪律,模范执行条例,首先必须明确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作用。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执政55年来,尤其是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如何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是摆在全党面前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在这个时候,两个《条例》有及时颁布实施,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中不乏创新之处,充分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的实践,其共同的主线就是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两个《条例》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了惩治与防范并举,自觉性与强制性统一,关爱与制约结合的特色。实施两个《条例》的深远作用在于,一是可以使我们党永葆党的先进性;二是可以有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三是实施两个《条例》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

其次,我认为学习两个《条例》,要掌握四个要点:

1、党内监督,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而在党内,主要的党政负责人的权力集中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对党内的“一把手”,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抓好监督、严以律已,也要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加强对亲友的教育,从严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确保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出问题。为将监督落实到位,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避免了条例的空洞性和执行难的问题。

2、要落实监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种监督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进行了大胆的创新。这里的大胆创新就是指首次将舆论监督写入了条例,条例同时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表明了我们党在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欢迎并主动接受党外监督。表明了我们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层面。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监督的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是对权力的最好的监督和最大最有效的制约。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监督的合力来自于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幻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在高校中,我认为就是要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的观念,努力为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当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在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同时,全力维护好学校的稳定。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增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我更坚定了自己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为党的教育事业和湖北大学更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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