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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研究生办公室  编辑:历史文化学院  审稿:文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5   阅读量: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王义芳、黄柏权

副主任委员:刘彦波、余芳

成员:雷平、董晓佳、付正刚、沈艳、马璇、刘娟、刘馗、吕文婷、王英、蔡智力、研究生代表

2.各学位点根据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原则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生开展综合测评,确定各专业的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人选和等次,并做好讨论记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2024级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分配原则如下:

1.推免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2.在满足推免生后剩余的奖学金额度内,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确定各专业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每个一级学科专业单独按录取的总评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

3.按照一志愿和调剂类别,分别由高至低依次排序。一志愿硕士研究新生优先评定二等奖学金或三等奖学金。如果某专业的一志愿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少于本专业二等或三等奖学金名额,则继续从该专业调剂硕士研究生的最高分起降序排列,直至取满本专业奖学金名额为止。

2024级新生奖学金评定等次和结果只对第一学年有效。第二学年,学院将根据新的方案重新评定,包括推免研究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将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综合表现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20222023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第三条评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无首修不及格,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且原则上加权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内;公开发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权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2.科研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并确实做出成绩(需提供佐证材料);或协助导师各项科研工作确有成效(需导师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在学术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或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五)20222023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第三条评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程无首修不及格;

2.参与导师科研项目(需提供佐证材料);或协助导师各项科研工作(需要导师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在学科或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六)出现以下情况,学业奖学金发放将作出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原则及奖金额度

1.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竞赛、团学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学院自行确定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严格把握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

2.为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示范引领作用,实际获奖的学生数少于参评学生总人数,获奖学生的奖学金总金额不得高于学校核定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

3.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再用于此次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4.根据我院奖金分配总额及各学科培养实际,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一览表(70.8万)

专业

二等

三等

合计名额

学科教学(历史)

18

24

42

图书情报

18

25

43

中国史

12

16

28

世界史

2

2

4

档案学

3

4

7

合计

53

71

124

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一览表(71.2万)

专业

二等

三等

合计名额

学科教学(历史)

18

23

41

图书情报

17

20

37

中国史

13

17

30

世界史

3

4

7

档案学

4

4

8

合计

55

68

123

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一览表(70万)

专业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名额

学科教学(历史)

1

18

20

39

图书情报

0

17

18

35

中国史

1

13

12

26

世界史

0

4

3

7

档案学

1

3

3

7

合计

3

55

56

114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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