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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研究生办公室  编辑:历史文化学院  审稿:文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阅读量: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

主任委员:王义芳、黄柏权

委 员:刘彦波、余芳、雷平、董晓佳、付正刚、沈艳、马璇、刘娟、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7.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课程不及格的情况;

5.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参评学生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具体评审实施办法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三)优先原则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参加全国竞赛获奖者以及获得国家级奖项认可者优先评定,同等情况下,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排序。

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顺序依次为中文一类重要期刊、二类重要期刊,三类重要期刊。

学术著作优先顺序依次为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其他出版社。

(四)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1.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学生为第二署名),期刊级别依据《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认定,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同一级别的申报成果,第一署名优先于第二署名。

2.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学校正式通知下发时间。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五)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1.研究生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优先顺序依次为排名第一、排名第二、排名第三,且我校为参赛单位。

2.竞赛获奖等级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认定。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为:

①由中国史、世界史、学科教学(历史)、档案学、图书情报学位点分别进行初评;

②各学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到学院进行差额评选;

③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评审通过最终人选。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上报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5% B社团工作,占5% C学习成绩,占40% D科学研究(含专业技能竞赛),占40% E社会实践及竞赛获奖,占10%

综合评分=5%×A+ 5%×B +40%×C +40%×D+10%×E



A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

项目

分值

说明

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好学生、各类先进个人等各级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30 / 20 /

15 / 10

1.受各级表彰者须附上有关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2.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4.此类荣誉属于思想政治方面,只计一次,以最高分计。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支教按志愿服务计分)

20 / 15 /

10 / 5

1.参加志愿活动须提供志愿者证书证明或提供依据证实。

2.参加志愿活动或获评优秀志愿者,每年加分一次,以最高分计。

校级及院级各类学术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3

获评积极分子需提供证明材料,每年加分一次

B 社团工作计分标准:

社团工作

项目

分值

说明

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20

1.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职务者以研究生院或学院备案名单为准。

2.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3.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委员

15

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事、研究生院、学院社团负责人、各专业班长、学习委员、兼职辅导员、助管

10

C学习成绩计分标准: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的学年加权平均分

D科学研究(含专业技能竞赛)计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说明

湖北大学认定的一类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0/

1.论文计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


2.CSSCI刊物(不含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为研究生独著的,该项计2倍分值;若学生为第一作者,该项计1.5倍分值。

3.内刊、增刊,以及用稿通知和校对稿均不计分。


4.同一篇文章被多处转载的,以最高级别期刊计分。


5.同一刊物上(C刊除外),一年内只能算1篇有研究生本人署名(含合著)的论文,超出篇数不计分。


6.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7. 集体合作论文依照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若导师(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三、第四及以后的研究生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若作者都为研究生,则只有第一作者才能得分。提交的咨询报告采用项得分比例适用于该项。


8.参加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收录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原件。宣读或收录同一篇论文的,以最高分计。


9.各种获奖和发表的论文均应有证书原件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湖北大学认定的二类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0/

湖北大学认定的三类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

CSSCI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5/

提交的咨询或调研报告被国家 / 省部级部门采纳和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红头文件为司局级,但内容里有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办公厅采纳,按省部级计分)

20 /15/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学术刊物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学术论文须与学科专业相关,累计不超过3篇,司局级采用证明等同于普刊,期刊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

5/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50/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40/

主编(编著)教材

30/

参著、参编著作、教材(著作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中有学生姓名或前言、后记中明确了承担工作,著作中无相关证明以导师出具证明的不予认可)

8/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须提供照片)5

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 3

(同一篇论文,宣读收录只计一次)

5 / 3

参加导师主持在研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只计一次,须有相关课题申报书成员名单证明材料或导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参与非导师项目不加分)。

5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5/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

10/

全国高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学大赛决赛一等奖

40/

全国高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学大赛决赛二等奖

30/

全国高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学大赛决赛三等奖

20/

全国高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学大赛优秀教学设计奖


15/

湖北大学教育硕士技能大赛特等奖

12/

湖北大学教育硕士技能大赛一等奖

8/

湖北大学教育硕士技能大赛二等奖

5/

E社会实践及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社会实践及竞赛获奖

项目

分值

说明

国家级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主持人 / 成员

30 / 20

1.获评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的,该项计2倍分值。

2.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3.活动项目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4.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的,不予加分。

5.学术科技竞赛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校研字[2019]6号)文件认定。

省级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主持人 / 成员

20 / 15

校级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主持人 / 成员

15 / 10

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等同于中文二类论文一篇(纳入D科研成果一类计分)

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

等同于中文三类论文一篇(纳入D科研成果一类计分)

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优秀奖

40 /   35

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35 / 25 / 20 / 15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2 / 10 / 8

国家级/省部级文体比赛获奖

20 / 15

同一竞赛项目,计最高分;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最多累加2次。

校级文体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优秀奖不加分)

10 / 8 / 6 / 4

一等/二等/三等可对应金奖/银奖/铜奖,最多累加2次。

院级文体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优秀奖不加分)

5 / 4 / 3 / 2

一等/二等/三等可对应金奖/银奖/铜奖,最多累加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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