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笑阳励志奖学金由武汉中商集团副总经理张万新先生个人捐资五万元设立,用于激励湖北大学历史学专业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笑阳励志奖学金评选和发放由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负责。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对象
第三条 笑阳励志奖学金每年使用一万元,用于奖励10名品学兼优的历史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第四条申请笑阳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热爱社会公益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无不良嗜好。
4、家庭经济困难,已申请加入贫困生数据库。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历史文化学院成立笑阳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领导和相关老师组成,各班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初评工作,每年3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4月前评审完毕。
第六条 笑阳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笑阳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班建议名单并组织审核,提出学院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颁发奖学金。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保证笑阳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即用于品学兼优的历史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第八条 获得笑阳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有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金,纳入笑阳励志奖学金专用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