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始创于隋炀帝之时,而发展于唐代,至宋太宗时,为加强统治基础,扩大科举取士人数。终宋之世,身为文人士大夫,若不能考取科举成为进士,则难以在官场中有所作为;即使因家势恩荫而获取美职,也很难有显赫的名声。故此,作为北宋文豪,苏轼必然是要参加科举考试的。苏轼是四川眉山人,与其父苏洵、其弟苏辙合称“三苏”。他出生时,苏洵正在开封等候参加来年开春的礼部试,所以没能迎接他来到人间。遗憾的是,苏洵没有考中,而之后他一直游学四方,只是偶尔回家。年幼的苏轼,基本由其母程氏夫人抚养教育,而她也是他的启蒙老师。一直到苏轼11岁时,苏洵才开始长居眉山老家,亲自教授苏轼、苏辙。
宋嘉祐元年(1056年),苏洵带着两个儿子进京参加来年春天的科举考试。在此之前,苏轼已经表现出其文学天赋。据《宋史》记载,苏轼在弱冠之年就博通经史,每天可以写几千字的文章;而他参加科举考试时,虚龄才21岁,比起当时“五十少进士”的普遍情况,是相当年轻的。无论苏轼在家乡的才华如何,他文名得以传播,却是从这一年的科举考试开始的,而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当年的考题之一,是根据《尚书·虞书》里“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这句话展开论述,写一篇策论。苏轼应试的文章,就是他的成名之作《刑赏忠厚论》。这篇文章根据题意,提出“赏善若有疑问,应该从有;罚恶如有疑问,应该从无”,其立足点是儒家的忠厚仁恕之道。这篇文章,行文如流水,酣畅淋漓,文中对相关观点的论述也是举一反三,以至于当时的主考官欧阳修、策论考官梅尧臣都不知道文中“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的典故来自何处。实际上,这个典故是苏轼编的,他后来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欧阳修并不以为忤。相对于这个错误,苏轼的文章有一个对于科举考试来说更致命的问题,就是他记错了孔安国所作《尚书·孔传》中对考题这句话的注释。《尚书·孔传》的注释是“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而苏轼则写成“赏疑从与,罚疑从去”,尽管两者最终的意思都指向忠厚仁恕之道,但《尚书·孔传》显然说的是轻重的问题,而苏轼说的是赏罚与否的问题。当然,苏轼的说法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因为这种说法最早出现于《汉书·冯野王传》。尽管如此,在科举策论中错引官方注释,若放在明清八股文的时代,恐怕就是致命的问题了。事实上,欧阳修与梅尧臣肯定也知道苏轼弄错了,因为在同榜的策论中,曾巩跟苏辙所写的文章,都是引用《尚书·孔传》的原话。当年的主考官欧阳修,本身是一代文豪,并且有意革新文坛文风,故他更看重的是苏轼的才华与文笔,而苏轼对经义的错引当然可以视为一种合理的延展。
既然如此,按说苏轼应该获得很好的名次才对,可这时候欧阳修就犯嘀咕了。宋代对科举的发展是制度层面上的,为了保证公平,它发明了糊名制与誊录制,考官不但不能在试卷上看到考生的名字,也不能通过字迹来识别考生的身份。欧阳修虽然对这篇文章甚为激赏,并一度想把作者定为省试第一,但从文风看似乎是自己的学生曾巩写的,如果曾巩拿了第一,自己作为老师就有偏私学生之嫌了。于是,欧阳修忍痛把苏轼定为省试第二。但公布之前,苏轼是不知道的,而他在诗赋考试中表现并不好,甚至有记载说他已经被诗赋考官黜落。故此,为保险起见,他又报名参加了经义的考试,并在《春秋》对义中考取第一。宋代科举最终的等第排名不是主考官说了算,所有通过省试或同等级考试的考生,最后都要参加殿试,由皇帝主考,并由皇帝排名。在殿试中,苏轼的表现并不好,最初只考上丙科,只是因为有考官提出他《春秋》对义考试获得第一,于是破格把他提升到乙科。其实,这不能说苏轼不行,而是这一榜实在是高手如云,除了苏轼兄弟之外,如曾巩、曾布、吕惠卿、张载、程颢、章惇、章衡、王韶等,都是这一榜的进士。
苏轼兄弟高中后,按道理应该释褐授官,可放榜没多久,就传来母亲程氏的死讯。按照中国古代的规定,父母去世,官员必须丁忧,守孝3年,更何况他兄弟俩此时还没有正式进入官场。故此,他们跟父亲只能急忙赶回眉山奔丧。一直到3年之后的嘉祐五年(1060年),苏轼守丧期满,才被授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在此期间,欧阳修在开封的文坛与官场中不吝对他的赞赏,并且推荐他参加“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考试。这是制科,乃是宋朝一种不定期的特殊考试,为的是网罗不同类型的人才。在这一次考试中,苏轼的制策被定为三等,而在他之前,只有吴育的制策获得如此等级。从此以后,苏轼文声大振,成为北宋文坛与官场中冉冉上升的新星。
苏轼在科举中展现出的是沉稳的心态,没有因为一科得失而放弃自己,而是沉着应对,寻找不同的机会。哪怕失去即时授官的机会,他也安然蛰伏,等待下一次机会的到来——肚里有货、内心强大之人,从来不会抱怨世道不公。欧阳修不拘泥于成制,一意改革文风,把被黜落的苏轼定为第二名,不但展示出他独到的眼光,也展现出巨大的魄力。无论是科举中的考试制度,抑或是苏轼与欧阳修的行事与智慧,都是值得现代社会继承与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
(作者刘广丰系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