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正文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程序的有关通知

作者:jiaoxue  编辑:  审稿:文宣   来源:jiaoxueban  发布时间:2004-11-08   阅读量: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程序的有关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湖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2001级毕业论文的工作程序要求如下:

1、第七学期第11周完成论文选题。(这里指学生征求老师意见后的论文选题)。

2、第七学期第12周之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下达任务书。

3、第七学期第13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及任务书一并交院教学办。

4、第七学期第14周至第八学期第10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并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记录卡。期间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5、第八学期第12周,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小组、答辩委员会(小组);答辩资格审查小组按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对学生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答辩前一周,学生将毕业论文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

6、第八学期第13周,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

7、第八学期第14周,答辩委员会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8、第八学期第15周,各系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5%~20%的比例评选“院优秀毕业论文”,其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

9、第八学期第16周,各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交院教学办。

 

历史文化学院教学办

2004118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3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