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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历史文化学院  编辑:历史文化学院  审稿:文宣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4   阅读量:

历史文化学院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年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等次和要求

1.评定等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80004000元。

2.具体要求:

①博士生奖励比例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②硕士生获评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40%(含推免生)。硕士生一等奖学金仅限推免生。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单列。

③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后期变更培养类别的,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程序

博士研究生等额发放;

硕士研究生按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总额统筹确定分配比例和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推免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研究生评定三等奖学金。

2.在满足推免生后剩余的奖学金额度内,学院按照各一级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在全院招生总数中的占比,确定各专业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每个一级学科专业单独按公示的总评成绩排序确定考生获得的奖学金等次。

3.所有符合条件的统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由高至低依次排序。一志愿硕士研究生优先评定二等奖学金,至取满本专业二等奖学金名额为止,其余硕士研究生评定三等奖学金。如果某专业的一志愿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少于本专业二等奖学金名额,则继续从该专业调剂硕士研究生的最高分起降序排列,直至取满本专业二等奖学金名额为止,其余硕士研究生评定三等奖学金。

四、本次奖学金评定等次和结果只对第一学年有效。第二学年,学院将制定新的方案重新评定,包括推免研究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将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综合表现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讨论审议。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六、评审结果公示

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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