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院启动2019—2020学年2017、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7级研究生(含2016年录取的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含2017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金额度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各项奖学金额度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学生按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即可;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我院根据研究生院核定的总额确定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严格把握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尽可能提高获奖学生比例,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3.学院获奖学生奖学金的总金额不得高于学校核定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
4.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奖金额度及各学科方向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等次奖学金名额按学位点分配如下:
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16.8万,共28人参评。
专业方向(人数) |
二等及以上 |
三等 |
世界史3人 |
1 |
2 |
历史文献 2人 |
0 |
2 |
中国古代史2人 |
1 |
1 |
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11 人 |
6 |
5 |
档案学9人 |
5 |
4 |
课程与教学论1人 |
0 |
1 |
总计28人 |
13人 |
15人 |
金额合计 |
10.8万(其中0.4万元用于1个二等候选人升为一等的预留额度) |
6万 |
备注:2017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人,将从2017级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中择优产生。
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34.8万,共55人参评。
专业方向(人数) |
二等及以上 |
三等 |
世界史3人 |
2 |
1 |
历史文献学1人 |
1 |
0 |
中国古代史3人 |
2 |
1 |
|
|
5 |
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11人 |
6 |
档案学8人 |
4 |
4 |
学科教学(历史)29人 |
14 |
15 |
总计55人 |
29人 |
26人 |
金额合计 |
24.4万(其中1.2万元用于3个二等候选人升为一等的预留额度) |
10.4万 |
备注:2018级一等学业奖学金3人,将从2018级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学科、学院各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慕课除外);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须满足以上(一)(二)条件(前提是学院奖学金额度能够覆盖参评学生);
(四)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一)(二)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无首修不及格,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且原则上加权成绩在本专业前50%;
2.科研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并确实做出成绩(需提供佐证材料);或协助导师各项科研工作确有成效(需导师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以下条件可作为参评排名的加分项:
1.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2.在学科及学院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五)一等学业奖学金从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中择优产生,在历史系、文化所和档案系二等申请人中,由各系所研究生指导小组按学院分配的名额分别择优推荐人选到学院进行差额评选,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最终人选(2017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为1名;2018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为3名)。
(六)出现以下情况,学业奖学金发放作出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及初审等工作。我院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明达、黄柏权
委 员:刘彦波、郭仿兰、雷平、郭娅、张宁、付正刚、沈艳、郭勇、李晓溪、李贤强、研究生代表
秘书:李贤强
2.各系所的研究生指导小组根据有关条件和名额的规定民主评议,确定各系所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的人选和等次,并做好讨论记录,再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两年内取消其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其责任。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录取阶段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年11月左右进行;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从2017级、201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历史文化学院
2019年10月28日